自“内务大整治、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城东公安分局结合“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深化打击效能,始终把“人民公安为人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近日,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处置一起因夫妻间琐事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件,行政处罚1人。
近日,八一路派出所接到受害者报警称,自己被丈夫家暴。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向受害者询问了解其被丈夫殴打的情况,并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过程中,违法行为人一时情绪失控与妻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妻子头部受伤。了解情况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对其殴打妻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一、家庭暴力是什么? 1、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遭受家庭暴力以后,该怎么办?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4、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5、可以去当地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和支持。 6、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三、如何取证? 1.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如:妇联、居委会等机构调解的证据。 2.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3.医疗记录、伤情鉴定、伤情或现场照片。 4.证人证言,如家人、邻居、子女等提供的证言。 5.施暴的录音、录像资料、施暴人写的书面证据。 总之,请大家一定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并积极寻求帮助。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城东公安分局紧盯家暴警情不放松,本着预防为主,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为群众化解家庭纠纷提供切实、便捷的服务,为辖区群众营造了一个和谐、平安的生活居住环境,做辖区群众最好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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