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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女方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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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1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协议离婚,应当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其目的是男方偿还房屋抵押的债务,但三年后房屋涨价远大于债务数额,男方偿还债务后,要求女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女方称,房屋的涨价部分女方也有份,理由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男方只有过户的请求权,涨价部分仍然归房权人所有,要求男方支付涨价款,女方才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女方的要求合理吗?
发表于 2022-5-26 14:06: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女方要求不合理。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协议,只要达成约定条件,离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若还要进一步咨询和委托等,可以关注和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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