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范重点内容解析会。会议就4月1日起将要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指导各基层执勤大队民辅警进一步人性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培训中强调,新规体现的是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是以宽严相济为原则、系统调整记分管理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 一是从整体上降低记分分值、删除记分项;二是增加了学法减分、警告免分的规定;三是完善了多次满分人员的学习考试要求;四是增加了打击买分卖分的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新规中,扣分增加的项目,其中有是很多驾驶人都犯过的错误。 比如:驾驶机动车时,如果遇到前方路段行驶缓慢的时候,这时您借道超车、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那么,现在要扣您3分。 如果您要是遇到堵车,咱们就乖乖地耐心等一会儿吧。 因为,这种时候超车、占道、随意穿插,只会加剧道路的通行难度,除此以外,还会增加事故风险。 所以,得不偿失!!! 同时,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压线 扣3分变为扣1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扣12分变为扣9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 扣2分变为扣3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扣3分变为不扣分 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重点 都在这里 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认真学习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注意哦!!!不仅是高速,城市快速路也是一样的啊! 比如西宁市的凤凰山路就是城市快速路!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降低记分处罚(常见) 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 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常见)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新增扣分项目(常见)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上调记分处罚(常见)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来源:西宁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