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水岸小城一住户报警称,有人持刀在小区内捅伤了他人……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治安民警:这一起警情比较特殊,说是一起携带刀的案件,所以我们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在现场对他刀具的一个情况进行了盘查,但是当时并没有在他的身上找到刀具。但是我们这个报案人,他身上确实有伤,在他的腋窝处确实是被刺伤了。 经过民警现场初步了解之后,一组民警先将受伤人员郑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由于是一起持刀伤人案件,警方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刀具,于是另一组民警对事发现场进行了排查搜索。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治安民警: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刀具当时到底有没有,因为咱们的行为人说他没有动刀。但是咱们的报警人身上确实有伤,而且报警人也提到了,他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经过我们的民警一个多小时,在周边的排查走访摸排,最终在一个垃圾箱里找到了一把白色的水果刀,水果刀上带着一个刀鞘。 经过民警再三询问,以及对现场监控视频的调取,违法行为人王某最终承认自己的确拿着这把水果刀刺向了郑某。据了解,王某和郑某为朋友关系,两人因平时有金钱往来,所以产生了经济纠纷。在今年过年前夕,郑某多次打电话向王某要钱,可是王某未能及时将钱款归还给郑某,直到1月27日,郑某找到王某的居住地之后向其再次索要金钱款。 党伟 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 治安民警:到达水岸小城圆心花坛之后,郑某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违法行为人王某,告知他今天必须要给钱。因为差了几万块钱的事情。他们在电话的过程当中又发生了一次相互的谩骂,可能也是骂的比较难听。然后违法行为人王某心里就一时气愤,从客厅顺手拿了一把带刀鞘的水果刀装在他的裤兜里面,然后下去双方见面之后,二话不说还是相互谩骂对骂,然后违法行为人王某就从裤兜里掏出了这把带刀鞘的刀具,向报案人的腋窝底下,在撕扯的过程当中刺了几下。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警方对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决定。 来源:浪西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