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4时许,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驾驶人吉某报警称有人涉嫌酒后驾驶。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前往互助县五峰镇某村处警,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报警人吉某和另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郭某同时查获。 
经调查:2022年3月14日21时许,吉某将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停放在五峰镇某村广场后,与同村人到农家院吃饭喝酒到次日1时许。当吉某喝完酒准备回家时,本来同村人要送吉某回家,结果吉某酒后感觉“状态良好”,不料在驾车回家途中在与郭某驾驶的轿车会车时,在避让路上障碍物时车辆驶入道路东侧的沙堆上,吉某便和郭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吉某发现郭某也是酒后驾驶,遂向交警大队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吉某、郭某分别带至县人民医院、五峰镇卫生院抽血进一步检验鉴定。经海东市公安局刑警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吉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浓度为153.777mg/100gl,吉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郭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浓度为104mg/100gl,二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吉某、郭某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吉某、郭某的醉驾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吉某、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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