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本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3月16日,西宁市一男子因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富(化名)没什么文化,但他有点“小聪明”。 李富的哥哥李平(化名)持有C3机动车驾驶证,平时驾驶四轮农用运输车、轻型载货汽车拉货挣钱。但持C3驾驶证驾驶非准驾车型会被一次性记12分并罚款,甚至会按照无证驾驶被拘留。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没有驾驶证的李富打起了哥哥驾驶证的主意。 为了方便出行,2018年9月,李富偷偷拿走李平的驾驶证,在西宁市城东区通过办假证的人将C3驾驶证变造为A2驾驶证,供自己使用。 拿到假证后,李富也不敢将车驶出太远,只是在附近行驶。可没多长时间,2021年12月3日,李富开车行驶至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多巴交警中队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时,李富还向民警谎称自己是李平。 经湟中区公安局侦办,李平实为李富。 今年1月13日,李富被湟中区公安局取保候审,1月18日,湟中区公安局以李富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向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但因本案犯罪地点在西宁市城东区,湟中区检察院于1月24日将案件移送至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城东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于1月26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富,并告知李富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李富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更加高效便捷,李富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2月25日,城东区检察院针对此案向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东区法院于3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城东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富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供自己使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城东区法院采纳了城东区检察院的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富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案虽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存在一定风险,再次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挂失补办,既对自己负责,也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 来源:青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