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驾驶人为了装酷 在车辆前后非法安装红蓝爆闪灯 殊不知这已经 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互助县威远镇和谐路,一辆车牌号为青B9****的小型轿车非法安装了红蓝爆闪灯。
接到举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B9****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接受调查。张某到案后,对其非法安装红蓝爆闪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个人不可擅自安装。”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并对其张某处以1500元罚款。
红蓝爆闪灯虽为LED灯的一种,但它属于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等才允许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