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小伟(化名)是我市一家汽修厂员工,因为工作上的便利,小伟非常容易获得各种车辆的照片信息,小伟心思一动,找到了赚钱的“新方法”。2021年6月12日至6月21日,短短10天内,小伟虚构卖车信息,再通过与有意向购车的人聊天,取得他人信任实施诈骗。 2021年6月12日,小伟通过微信向马某发送了一辆黑色本田雅阁事故车辆照片,并谎称该事故车要出售。后二人议价,被害人马某以2.5万元价格收购该车,并通过微信将车款转给小伟。6月15日,小伟通过微信向马某发送了一辆红色宝马X6事故车照片,并谎称该事故车要出售。后二人议价,马某以6万元价格收购该车,马某通过手机银行APP将6万元转入小伟提供的银行卡中。6月21日,小伟再次通过微信向马某发送了一辆日产尼桑蓝鸟事故车照片,并谎称该事故车要出售。经商议后,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2.7万元,马某通过微信向小伟的微信账户转款两次,分别为2万元、5000元。综上,小伟以事故车要出售为由,分三次骗取马某财物共计11万元。2021年7月,小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伟主动投案并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小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小伟退赔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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