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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之规定,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15内作出决定。
2.关于工伤赔偿,根据受伤职工受伤实际情况进行主张,并考虑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涉及费用“医疗费用、停工留薪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赔偿费用,律师需要根据医疗诊断资料、职工工资水平、是否造成伤残等进行判断计算。
希望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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