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抖音公众号接到青海高速交警四大队举报称:“一女子无证驾驶,并在某平台发驾车视频晒幸福,此人在互助县丹麻镇。” 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五十中队调查。由于举报视频中无车辆信息及驾驶人信息,在县公安局网安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技术手段终于锁定了该车驾驶员贾某某,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1月11日16时许,互助县丹麻镇村民贾某某驾驶青B7****小型轿车在丹麻镇乡村路段行驶,并拍摄短视频发布于某平台,造成网友围观及评论。在事实证据面前,贾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贾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无证驾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请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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