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酒局引发血案,一人死于非命,一人身陷囹圄,起因只是酒后的一句话…… 酒局 2020年10月30日23时许,桑杰带着公保等朋友来到西宁市某酒吧聚会。 当天,桑杰的女朋友切吉在这家酒吧和朋友喝酒,桑杰和朋友找到切吉,又点了酒水和小吃,边聊天边喝酒,觥筹交错间,切吉在酒吧里遇见了好友。 酒过三巡,切吉拉着桑杰去给朋友敬酒:“我给你介绍一下,这是加多,他是我妹妹的男朋友。”切吉向桑杰挨个介绍着几位朋友。大家端起酒杯,相互碰杯。加多握着桑杰的手说:“切吉是我姐姐,请你照顾好她。”他们相互碰杯。 桑杰看着切吉与好友频频碰杯,担心她喝多了,多次劝告切吉不要再喝了,而切吉不听劝,豪饮之后已经有了醉态,此时的桑杰面露不悦,但也没有说什么。 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桑杰看着切吉已经快醉了,打算带她离开酒吧。然而,加多把他们拦在了酒吧门口,劝说切吉不要与桑杰一起走。 切吉上前和加多说话,桑杰就让朋友去叫切吉,加多突然对桑杰大声喊道:“我和我姐姐说句话怎么了?你想打架吗,想打架的话来啊。” 这句话如同引爆“炸药桶”的火星,让原本心有不悦的桑杰怒火顿起,一拳挥向了加多,但切吉挡在中间,这一拳并未打中加多。 随后,公保也和加多拉扯在一起,加多随即打电话叫人,酒吧出来五六名男子,桑杰和这几名男子互相撕扯起来,切吉将桑杰从人群中拽了出来。 但桑杰并没有就此离开,而是跑进酒吧附近的小卖部。“我想买啤酒瓶去打架,但没找到,看到货架上有剪刀,我就买了把剪刀,撕掉包装将剪刀装在了裤兜里。”桑杰向警方回忆案发细节。 血案 刚出小卖部门口,对方几名男子已经跟过来了。他们看见桑杰便一拥而上,几个人扭打在一起。扭打中,桑杰一见加多,瞬间气血上涌,就掏出剪刀在加多身上连捅两下。看见加多被捅出了血,桑杰夺路而逃。 而此时的加多,跪在地上用手捂着左侧胸部,弓着腰对前来搀扶他的朋友说:“我不行了,我不行了,快叫120!” 桑杰跑到酒吧门口时,看见公保还在和四五个人撕扯,他便疯狂地挥舞剪刀,隐约感觉自己划伤了一个人,顾不上其他的桑杰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途中将剪刀扔向了车窗外…… 坐在出租车内,桑杰酒意全无,他既紧张又害怕。“这时,切吉打电话说我捅伤的那名男子被送到医院去了,我给切吉转了2000元,让她去医院看看,我回家等消息。还没等到消息,我就被警察抓了……”桑杰回忆道。 加多送医院抢救后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加多系被他人用刺器刺伤胸部致胸壁、心包贯通创,心脏破裂而死。 当日,公安民警将潜逃回老家的桑杰抓获。被抓后,他才得知加多已死,而他划伤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好朋友公保。桑杰失声痛哭。 审判 2021年7月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桑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桑杰与加多发生厮打被劝解后,又购买剪刀,并在再次发生厮打后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桑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桑杰归案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加多在双方厮打被劝开后又打电话叫多人到案发现场,对于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故对桑杰量刑时应考虑此情节;同时,桑杰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6万元,并取得谅解,亦可对桑杰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桑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判决后,桑杰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2021年12月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上诉人桑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应予惩处。桑杰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正确,应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青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