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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男子婚内出轨!与17名女性谈恋爱,诈骗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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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5: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叙永一男子恋爱诈骗

2017年5月以来

朱某在与其妻子杨某婚姻存续期间

通过某陌、婚恋网站等社交软件

或是通过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单身、离异女性

谎称自己已离婚,从事大数据工作且收入丰厚

以“谈恋爱”名义博取被害女性信任后

邀约被害人进行所谓的网络投资

利用被害人手机通过网络借款平台借款

信用卡套现后转款给自己

17名女性被骗高达450万元

朱某前期收到被害人钱款后

以“利润”、“分红”为名陆续向被害人小额转款

以骗取被害人继续进行“网络投资”

以这个方式先后对17名女性实施诈骗

共计诈骗金额450余万元

除去其以“利润”、“分红”为名

转给被害人的款项后

违法所得为35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判决如下

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朱某将违法所得350万余元退赔17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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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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