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11时40分,海西州德令哈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德小高速北侧路段有一男子侧卧在道路北侧路外沙土上,请求处警。”德令哈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附近有散落的车辆碎片,疑似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将男子送往海西州人民医院。 通过10小时的不间断努力,民警于25日21时15分在小陶哈汽配城内发现肇事车辆。经比对发现,“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更换的配件损坏部位与现场提取的碎片完全吻合。经讯问,驾驶员冶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因案发时间、空间的高度分散性、不确定性,发案的瞬时性和车辆的快速机动性,往往给侦破带来很大困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德令哈市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