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了“寻光阴”,盯上了车库里未上锁车内财物,企图不劳而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20年4月的一天,手头有点紧的强子像往常一样驾车四处“寻财”,当行驶至西宁市海湖新区唐道637时,他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个“下手”的好地方。 强子驾车到停车场负二层,下车寻找合适的目标,发现不远处一辆“路虎”车副驾驶位车窗未关,心头暗喜:“这么快就‘开张’了,今天运气不错。”四下观察无人后,强子走到车窗旁朝里看,发现车后座上放着几瓶茅台酒。 “今天真是发了!”强子心里十分高兴,确定无人后,几个来回将茅台酒搬到了自己的车上,驾车离开了停车场。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强子松了一口气,将车停在路边,细数自己的收获,“12瓶‘飞天’茅台,我要发财了。” 很快,强子花光了这次“寻财”变现得来的15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强子和同伙大林一起去“寻财”。两人驾车来到人流量大、容易下手的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停车场附近。 “我俩分头行动,你去停车场负一层,我去负二层,找到目标后电话联系。”强子向大林分派“任务”后,两人就分别前往目的地寻找目标。大林在负一层发现停放在45号车位的一辆黑色“哈弗”SUV汽车没上锁,从车内偷了6条“兰州”牌香烟,在后备厢发现虫草等不少贵重财物后,就将这一发现告诉了在负二层寻找目标的强子。 两人见面商量一番后决定,大林负责放风,强子去盗窃财物,得手后两人驾车快速逃离了停车场。 “6条‘兰州’牌香烟、13袋牛肉干,还有65根虫草和3瓶藏红花。香烟可以卖到商店,牛肉干留着自己吃,藏红花没啥用就扔了。”细细盘点完盗来的财物,强子笑着对大林说。
“我的酒呢?” “我车子后备厢里的东西呢?” “警察同志,我车里的东西被偷了。” …… 发现失窃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及时报了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组织民警展开侦查,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强子和大林。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强子、大林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两人还交代,今年1月20日晚,他们曾在西宁市城西区盗窃了一辆未上锁的白色“宝马”轿车里的2瓶“赖茅”白酒、1瓶“梦之蓝”M6白酒、10罐王老吉饮料、1部手机、1盒茶叶和100元现金。两人将盗来的财物能卖的都卖了,用不了的就扔了。 5月20日,此案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3日,城西区法院经审理后,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强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大林曾判过刑,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强子、大林向受害人退赔违法所得。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青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