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驾驶人索某驾驶青GL8***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G214(西宁-景洪)由西宁往玉树方向行驶。当日4时30分许行驶至G214(西宁-景洪)533km+920m处时,车辆与道路右侧警示标志杆相撞,造成驾驶人索某当场死亡、副驾驶乘客阿某经玛多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索某驾驶车牌号为青GL8***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超速行驶导致本起事故发生。
超速行驶的危险性 1.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在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2.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易感到疲劳。 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身体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 3.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 长时间超速,驾驶人对弱刺激的反应就会发生变化,对本不应作出反应的也作出反应,而对本该作出反应的反而迟迟不作反应。 4.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驾驶人在思考问题时除根据感知材料外,还得借助经验分析、判断。在变速行驶时一旦出现意外,即使当机立断也需要时间考虑,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决定的这一瞬间发生的。 5.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果洛交警提示:“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驾驶员超速驾驶已成为公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欲速则不达,安全才能回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超速!
来源:果洛州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