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群众在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可自愿选择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省去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环节。对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办事群众,公安机关可依据群众签署的《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先行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从而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为群众办事提供了便利。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小提示:
“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适用的范围:
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公民户籍在青海省内,且在本省内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已取得的户口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无法证明亲属关系,需要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证明的情形。对于公民已取得能够证明亲属关系证件的,公安机关户籍服务窗口可以继续通过核验相关证件确认亲属关系。
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告知承诺”:
1、申请。公民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实行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选择实行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的,签署《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并提交办理业务需要的其他材料。公民申请选择实行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承诺不实的后果。
2、受理。受理民警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照承诺内容予以办理,承诺书与其他事项材料一并存档,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青海省人口信息系统备注栏注明“亲属关系为本人承诺”。对其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何核实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申请人通过“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户口登记或户口迁移后,公安机关将通过信息核查、发函调查等方法,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调查核实。
公安机关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怎么办?
对经调查核实确认承诺不实的,在履行告知程序后,作出相应处置。一是对因承诺不实登记的虚假户口、虚假信息,予以注销,并按真实情况登记户口。二是对因承诺不实迁入的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户口迁入。三是不再享受公安机关提供的办理户口、身份证等方面的便利。四是将承诺人列入诚信“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并在各类政治考核、资格审查等材料中如实反映。五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开具证明?
对按照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户口,一般不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遇有其他单位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时,应将亲属关系证明中写明为“经本人(监护人)承诺”后出具。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