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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管理局推行“首违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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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8月起,西宁市城市管理局针对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免罚”。

何为“首违免罚”?即初次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且情节轻微,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劝导后,积极配合予以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对《西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清单》中列举的执法事项,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应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处罚。

“首违免罚”清单共涉及30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如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单位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阻挠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改造。

除推行“首违免罚”,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还制定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及具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视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城管部门对城市管理159项行政处罚权的违法事项和法律责任审慎裁量,建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共涉及37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如不按规定清洗、粉刷、修饰或整修、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用于公益宣传的专用广告设施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许可内容,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要特别说明的是,“首违免罚”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仅适用于大中小微企业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不适用于个人违法事项。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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