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中介(经纪)机构:
仔细查看公司营业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登陆青海住房平台查询中介公司及的中介人员实名登记。
二、二手房交易:
1.查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无证房屋不允许二手房买卖,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2.核对不动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确认是否能够办理二手房贷款;
3.应签订《西宁市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西宁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登录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请勿轻信口头承诺,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应写入合同中;
4.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请通过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免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切记不要将购房款打入中介公司账户、私人账户或交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
三、商品房交易:
1.请对应楼号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销售协议书原件;
2.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代理费、服务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购房款请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记不能将购房款交至私人账户,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并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财务票据;
3.登录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备案时限为24小时,可扫描合同封页二维码或前往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西宁市市民中心)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以内部登记、VIP卡、排号、购房诚意等条件向您收取的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请您拒绝交纳。
四、房屋租赁:
1.中介对房东承诺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承租人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也要慎重选择。建议租金支付期限不超过3个月,切勿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避免中介公司“长租短付”,“卷款跑路”。
2.实地查看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核对产权人和出租人是否一致,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还应查看委托书,了解委托期限等信息。
3.签订租房合同时,切勿在未了解合同内容时签字,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
4.签订租房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