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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青海这十几家房地产公司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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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09: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上半年

西宁市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投诉情况通报

序号

公司名称

投诉件数

投诉主要问题

1

青海金屋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

主要问题集中于公司管理松懈,未按要求开展贷款预审导致各项手续办理迟缓

2

二十一世纪不动产

8

主要问题集中于不做房屋实情调查乱承诺;公司人员管理混乱,员工频繁电话打扰客户日常生活。

3

青海万洪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7

公司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未做房屋实情调查乱承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开展贷款预审导致各项手续办理迟缓;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4

青海西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5

公司员工服务态度差,交易手续办理不及时;员工频繁电话打扰客户日常生活;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5

青海耀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

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承接客户订单,收取购房定金;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6

青海家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4

公司收费未按要求明码标价;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

西宁寿德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3

未按要求开展贷款预审导致各项手续办理迟缓;公司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频繁电话打扰客户日常生活

8

青海昶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9

青海箐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

公司员工服务态度差,交易手续办理不及时;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0

青海特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

公司未做房屋实情调查,履行告知义务不规范;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1

青海富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2

西宁市城西区浩韵莱房屋中介信息服务部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3

青海邻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

公司人员管理混乱,员工私自侵占客户租房租金;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4

青海迈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

交易手续办理不及时;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5

青海优居优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人员管理松懈,试用期员工私自侵占客户购房意向金

16

青海中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

公司人员管理松懈,员工以个人名义承接客户订单,收取购房定金;员工服务态度差;未按规定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从业备案

17

西宁辉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

公司管理混乱,隐瞒房屋租期真实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

18

青海博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

违规收取客户意向金、诚意金等购房资金;违规为不可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9

青海宏资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更名经纪服务;违规收取更名费

注:本通报为12345投诉热线中投诉量较多或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中介(经纪)机构:

仔细查看公司营业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登陆青海住房平台查询中介公司及的中介人员实名登记。

二、二手房交易:

1.查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无证房屋不允许二手房买卖,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2.核对不动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并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确认是否能够办理二手房贷款;

3.应签订《西宁市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西宁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登录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请勿轻信口头承诺,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应写入合同中;

4.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请通过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免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切记不要将购房款打入中介公司账户、私人账户或交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

三、商品房交易:

1.请对应楼号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销售协议书原件;

2.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代理费、服务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购房款请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记不能将购房款交至私人账户,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并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财务票据;

3.登录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动备案时限为24小时,可扫描合同封页二维码或前往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西宁市市民中心)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公司以内部登记、VIP卡、排号、购房诚意等条件向您收取的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请您拒绝交纳。

四、房屋租赁:

1.中介对房东承诺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承租人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也要慎重选择。建议租金支付期限不超过3个月,切勿选择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避免中介公司“长租短付”,“卷款跑路”。

2.实地查看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核对产权人和出租人是否一致,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的,还应查看委托书,了解委托期限等信息。

3.签订租房合同时,切勿在未了解合同内容时签字,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

4.签订租房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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