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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男子因妻子出轨上诉离婚,结果这个发现,让他更加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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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1 0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是什么

是成年人之间稳定的长期关系

是结成利益共同体

互相满足需求

掺杂着纷繁的利益和复杂的感情

但是婚姻长期续存最重要的

是双方都对这段关系有绝对的忠诚

近日互助法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整个过程与结果,都值得人们深思。

父亲发现儿子跟自己长的不像,一做医学鉴定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位父亲崩溃了,感觉颜面扫地的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三与被告小丽经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生育一男孩。共同生活期间,妻子小丽在婚内多次出轨,导致夫妻关系严重恶化,原告张三发现儿子长相与自己差别较大,便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排除了原告张三与孩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7月16日,原告张三诉请法庭判决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孩子成长过程中原告张三支付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0万元。被告小丽辩称自己知道错了,不奢望原告张三能够原谅,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但是对于原告张三主张的损害赔偿,因今后还要独立抚养孩子,无能力赔偿。

该案调解过程中,原告张三情绪激动,双方无法正常沟通,考虑到该案原告张三存在心理问题,法官邀请本院聘请的心理辅导师对其进行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同时,法官跟家事调解员先后两次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自己的情绪。最终,双方放下了对彼此的怨恨,原告张三与被告小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三放弃各项损害赔偿主张共计20万,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张三所有,该案以调解结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

明确提到了以下内容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需要家庭中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痛

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

来源:互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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