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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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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度西宁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西宁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除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缴存单位职工。

自主缴存人员。

友情提醒

2021年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要到2022年才进行基数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在2022年1月才进行基数调整

二、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2018年4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1元 。

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四、缴存比例

单位:5%~12%

职工:5%~12%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五、自主缴存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自主缴存人员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9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

六、调整时间

1.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请各缴存单位及自主缴存职工按规定进行2021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2.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请各自主缴存人员按期限规定和个人需求进行及时调整。

调整攻略

一、单位缴存职工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额要单独计算并取整到元(四舍五入或见分进元,请按单位开户时缴存信息中所确定精度选择其中之一)。

注:月缴存额需分别计算,再进行合计;缴存基数达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4591元的,月缴存额直接取整,不能进位。

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   

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调整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月缴存额调整模板》电子版。

办理流程:

1.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员持上述资料到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办理;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确定6月份公积金已经分配到个人账户后,经办人员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单位网厅界面,点击右下角“操作视频下载”,打开“网厅基数调整”小视频进行学习。

注意事项:

1.单位基数调整工作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如7月已办理缴存,未调整基数的,8月调整基数后须补缴7月份公积金。 

2.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在基数调整前自行到归集业务受理点拷贝本单位账户明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下载单位账户明细,以便于填制《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可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或者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文件表格下载”,在“归集业务纸质表格”中下载。 

4.网厅单位批量导入模板时必须在关闭状态下,并且模板中的单元格格式一律为“文本”格式;导入完毕后一定要注意逐页点击左上角“□”全选选择存盘。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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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调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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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缴存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流程

自主缴存人员请确定2021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已缴费成功后,登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点击“自主缴存者业务”点击“自主缴存者信息变更”点击“月缴存额”,输入变更后的月缴存额,进行调整。调整区间为170元-5900元。

特别提示

调整月缴存额时,请在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银行卡管理”中进行核对,保证缴存银行卡号与银行名称一致。

友情提醒

如需打印基数调整文件,请识别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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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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