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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口不减速,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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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17: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经路口时减速备刹、做足观察工作

是每个驾驶人应具备的驾驶意识

也是保障安全通行的前提

可下面这起发生在德州禹城交通事故

只见两辆电动三轮车行经路口时

全部不管不顾的向前冲!

然而,危险往往就在不经意之间

发生了…… 

事件回顾

5月12日5时50分许,德州禹城的程某水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梁家镇雄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安街与雄安街路口时,与刘某平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程某水头部、腰部受伤,刘某平肢体受伤,两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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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程某水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刘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程某水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平承担次要责任。

不知这两位驾驶人

是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无信号灯的路口

还是心急赶路忘记了松油门

无论什么原因,

所有驾驶人都要记住

行经路口

减速!减速!减速!

路口不减速,危险随时到!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通行规则的一方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具体通行规则

一、有标示要遵守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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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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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71238qypvvlrrkw9klpob.gif   

最后,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驾驶电动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各行其道、戴好头盔

红灯停,绿灯行

行至路口慢速行驶!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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