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出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
一是将“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籍贯、血型”等户口登记副项信息变更纳入到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
二是将户口迁移证件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
三是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中当事人提供现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址纳入户籍业务告知承诺制事项。
户籍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推出对群众办理的户籍申请事项,在一定业务范围内,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后,一次性受理办结。实现“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的“一站式”服务目标。
二、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提供户口簿和任何个人相关证件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最大程度的简化优化户政办理流程、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相关证件,就可以办理了。最大程度的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三、进一步放宽办理合法房产落户的适用范围。
了解群众需求,对合法房产落户进行了适当放宽和调整,方便更多适宜人群落户。
四、进一步缩短户籍业务办理时限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缩短办事时限。凡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
五、六十周岁以上群众优先办理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让老年群众享受到公安改革的暖心服务,我们在全市户籍办理窗口推出“六十周岁以上群众优先办理”窗口,旨在做好老年办事群众“慢服务、细服务、贴心服务”,让老年群众办的更从容、更具幸福感。
六、解决十四周岁以下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儿童户口登记问题
切实解决十四周岁以下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儿童落户问题。决定放宽不符合收养条件儿童只能在公共户口落户的限制,调整为: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公证的无户口儿童,可在实际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