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 夫妻俩却都不想抚养孩子该咋办? 6 月 1 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日,南京秦淮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对夫妻双方开展 亲职教育 。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将 亲职教育 引入家事案件中。
小杨和丁某于 2014 年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小丁,今年 7 岁。因家庭琐事,夫妻俩产生矛盾,于是小杨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同于一般母亲的做法,小杨要求将女儿抚养权判归男方。丁某当庭同意离婚,但坚决不要孩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和法律释明,双方仍然坚决拒绝抚养子女。 法院认为,夫妻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法律保障夫妻离婚的自由,同时要求夫妻作为父母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原、被告对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双方离婚后婚生女生活无着,孤苦无依,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据介绍,下一步,秦淮法院将向该案当事人送达《亲职教育告知单》,督促其按照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安排,定期接受亲职教育,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帮助双方积极、正确履行双亲职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父母必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才能尽到合格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父母在离婚时不能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未来的抚养或监护,将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对此,法院有必要履行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职能,及时启动强制亲职教育,对不合格父母进行干预。 他表示,秦淮法院的首例实践,不仅代表着在民事审判中开创了 判决导向 + 亲职教育 双管齐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举措,也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职能和社会担当,提醒为人父母者不可一生了之,任性的当甩手掌柜,而是有着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