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吃“霸王餐”的,但你听说过还有加“霸王油”的吗?近日,乐都区公安局瞿昙派出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违法行为人在加油站加油后,趁工作人员不备竟然扬长而去。民警介入调查后,迅速揪出了这个加“霸王油”的驾驶员,及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近日,嫌疑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在瞿昙镇某加油站内加满油后,乘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驾车快速逃离现场。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令加油站工作人员措手不及,回过神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瞿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加油员的描述和现场监控视频,通过分析研判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徐某某。随后,办案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出击,将徐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徐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乐都公安提醒您 再小的恶念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千万不要为了一点不义之财而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