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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男子做伪证,丢人又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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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的无论多真

它终归是假的

在司法调查过程中

妄图做伪证

那是不自量力的行为

近日

西宁一男子就因此受罚

 科普 什么是伪证 

所谓伪证,是指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做虚伪证明,意图歪曲事实,以假乱真,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的行为。

近日,西宁市城北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林某某申请证人潘某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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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中证人潘某当庭作证

庭审中,法官向证人潘某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和法律后果,证人潘某向法庭签署了证人保证具结书。潘某向法庭陈述证言时,虽镇定自如,语气肯定,但法庭通过对整个案件事实的审理,结合双方陈述及对证据的审查梳理,发现证人潘某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潘某不如实向法庭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城北法院遂作出(2020)青0105司惩2号处罚《决定书》,对潘某处以5000元罚款。

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20)青01司惩复2号《复议决定书》,驳回潘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伪证的存在

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院审判的质量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作伪证的情形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容侵犯

自作聪明的人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来源:青海高院

发表于 2020-12-9 11: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剧里应该也看过吧~不能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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