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发改委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消息,引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关注,《公积金可以用于加装电梯》。其实,早在咱们西宁市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可以加装电梯政策不久,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温故而知新”吧!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职工生活,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底出台《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费用给予政策支持。做为一项民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将有利于补充落实资金缺口,更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也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以下就是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请大家及时收藏哦~如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安装电梯的本中心缴存职工,可持以下资料前往中心各业务大厅及网点进行办理,或者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网上渠道上传资料后进行在线办理。 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批复; 3.《加装电梯项目资金分摊表》; 4.备案后的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号 如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除去政府补贴后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算的所在楼层应个人出资的额度。 提取时限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注意事项 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