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借条!借条!借条!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30 09: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因买卖合同关系引起的欠款match纠纷在大通县法院立案庭立案受理。在法官向双方详细询问并释明双方的举证责任之后,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法官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三年前被告在原告处买了1000元整的彩钢瓦,由于被告经济短缺,在原告同意后,决定赊账购买,并打了一张自己签过字的欠款为1000元的欠条,承诺在两三个月内还清此款。事后,原告见被告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款。被告则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表示经自己和家人回忆,自己早已向原告给付了欠款,只是由于自己的疏忽,未索回欠条作销毁。在法官向双方详细询问并释明双方的举证责任之后,被告最终表示,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即履行,希望能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法官温馨提示:在我们日常的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往来中,借条是很重要的证据,更是能否胜诉的关键。很多时候发生借贷关系的对象是亲朋好友,借钱时因拉不下面子而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因还钱时同样也因不好开口未向对方索要借条原件,到关系闹僵时则讨债无门,口说无凭。对簿公堂时,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或使得对方利用未销毁的证据“碰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借钱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钱给他人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并销毁,及时终止债权债务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供稿来源:大通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0-10-30 09: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要注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