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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男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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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7: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视频猥亵儿童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城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查明:2019年11月23日,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上诉人王某某。上诉人王某某在诱骗到被害人的照片后,利用被害人的照片相威胁获得其裸照。后上诉人王某某又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或通过传播被害人裸照相威胁,或做虚假承诺要删除被害人裸照为诱饵,多次让被害人在QQ视频聊天过程中作出不雅行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为满足个人性刺激,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2周岁的幼女,以QQ聊天方式引诱被害人网络传播裸照,威胁女童多次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并将相关自拍裸照及自行实施猥亵的视频传送给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原判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定性准确。综合考量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对上诉人王某某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上诉人王某某科刑适当。上诉人王某某及辩护人的诉辩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夏都法院

发表于 2020-9-18 17: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真的太可恨了,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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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7: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服上诉!就该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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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1:18:2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牲不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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