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某茂、李某平等七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松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一案在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熊某茂、李某平、徐某松、孙某勇经预谋,于2017年1月5日、2018年4月26日先后在本市城中区、城西区成立楚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楚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期间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收条等,以砍头息、家访费、服务费、平台费、保证金等名义虚增借款金额,以小时计算违约时间,肆意认定违约,以逾期违约金名义虚增债务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熊某茂、徐某松、李某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勇、李某、胡某华、曾某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另被告人徐某松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诈骗罪。
经开庭审理,城西区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分别对本案七名被告人作出十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建议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了判决。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复杂、法律适用困难,办理时存在诸多难点,城西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充分发挥副检察长带头指导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商讨等方式,在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涉黑、涉恶案件的快审快诉,同时按照“打财断血”的要求,对恶势力犯罪从源头上实施毁灭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