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镇住房保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努力践行初心和使命,按照“保基本、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在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补位功能,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完善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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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底,我省以实物配租的形式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共25.44万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2.80万户,低收入家庭5.66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8万户,新就业无房职工2.28万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62万户。精准保障环卫工人2129户,公交司机193户,优抚对象2168户,乡村教师1036户。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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