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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青海省物业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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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09: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居民在小区内随意种菜、种花,不仅影响到小区的整体绿化风格,也会误导其他居民破坏绿地,应及早治理。

  解析:《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

​

  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面对绿地被私占的情况,小区业主并非束手无策或无能为力。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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