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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根据情况,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须将个人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6个月后,提供以下资料可提取个人账户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销户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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