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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友爆料】西宁城北一男子疯狂“虐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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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0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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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

有沫友向搅沫沫微博爆料

城北区朝阳国际建材城3号楼1单元

昨晚11点多快12点

一男子猛踹电梯

电梯是全体业主日常出行的必须工具

这样的行为是对全体业主出行安全的不负责

视频如下

从视频中能看到

该男子不断脚踢电梯

并且在视频结尾

该男子似乎是在指责身旁的女子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公共安全

安全绝非儿戏

  如果破坏电梯足以引起严重后果,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公共设施罪。看具体情节轻重以论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量刑起点一般为2000元。这条属于一般性的,未产生严重危险性,不足以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破坏。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希望该男子承认自己的错误

并说明事件原委

搅沫沫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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