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阳光小区的住户致电晚报《社区周报》栏目组,反映小区内多个单元门破损严重,甚至有不少已经完全不能使用了,但是物业却对居民的反映坐视不理,住户们对此十分不满。
张先生说,他是阳光小区东区的住户,他们这栋楼几乎所有的单元门都是坏的,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单元楼,单元内墙面、门上到处都是小广告,环境差、卫生差、安全无保障。大家多次向物业反映,可是双方总是就费用问题达不成一致,居民觉得自己交纳了物业费理应由物业出钱维修或更换单元门,而物业坚持认为该项费用应该由居民自己来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其实这样的问题在很多小区都存在,那么单元门的更换、维修费到底应该由哪方来埋单呢?据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员,答复如下:
●单元门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的费用是不包含的物业费之中的。因此,如果需要更换单元门,单元门尚在保修期之内的,由开发商联系单元门生产和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之外,则需要业主分摊更新费用。
●如果是新建筑房,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更新单元门的费用。
●如果是老旧住宅,业主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原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维修更新费用;没有产权单位的则由使用单元门的相关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住房比例分摊费用,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业委会协调业主均摊费用。
来源:西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