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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海东市互助县台子乡某村的高某竟然把贼手伸向邻居以及同村其他村民的家中,多次入室盗窃邻居及其他村民家中的现金、物品。
2018年9月的一天,海东市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村民李女士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写作业,李女士的儿子突然发现有人跳进了他家的院内。由于事发突然,且被李女士的儿子发现后,嫌疑人迅速翻墙逃离了,因此李女士的儿子并未看清楚这个人的面貌。随后赶回家的李女士便立即向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这一情况。
由于当时李女士的儿子及时发现,因此家中并没有遭受损失,然而,同村另一户人家,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村民小张说,事发当天他从外面回来后,发现停在大门口的车不见了,而且家里也有被翻动过的迹象。
就在侦查员针对这两起案件展开调查的时候,案发的这个村子以及邻村又接连发生了几起相似的案件。相邻的两个村庄接连发生了多起被盗案件,且作案手法相似。
综合分析发生的多起入室盗窃案,侦查员发现,作案人似乎很清楚每一户人家的情况,也掌握到村民们白天外出务工、干农活的规律,因此才敢如此嚣张地在大白天选择入室实施盗窃,与此同时,侦查员在其中一个盗窃现场提取到了一枚脚印。
就在侦查员准备根据现场遗留足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个不寻常的情况又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注意。在后期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嫌疑人往往把受害人的东西偷以后,直接加受害人的微信,有的时候使用受害人的联系电话,通过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向受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
侦查员了解到,嫌疑人甚至会在一些官方的平台上发布失物招领信息,从而让受害人主动联系他。掌握这一线索后,侦查员逐渐锁定了嫌疑人。
令人意外的是,这个多次入村实施入室盗窃的窃贼不是别人,正是所有受害人的同村人,甚至还是部分受害人的邻居。
那么,嫌疑人入室盗所得的钱财以及盗窃得手后索要的钱财,又去了哪里呢?
互助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许魁文:利用这些被盗的财物到互助县城上网,有的时候在县城的出租房里住着,也不回家住。
经审讯,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讯中,高某交代自己之前曾因为盗窃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且没有谋生的手艺和技术,从而继续走上了入室盗窃的犯罪道路。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朋友们,财物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另外,遗失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时,一第一时间去相关部门进行挂失、补办,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经视法案、西宁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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