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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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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6: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住房贷款利息到底怎么扣呢?看看税务总局怎么说。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来源: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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