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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买房遇到这四类房子不要碰,再便宜也不要买,新手记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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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希望呢,在买房这条路上,能够“顺顺利利”的,但是呢,现实情况也不总是那么理想的,想想今年的某园,某科。甚至你在你所在的城市走一圈,到处都是口号拉的很响的“业主交流会”。但是呢,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再买房的过程中就避免的。

  很多人对于买房这件事可能只对“价格”感冒,其实呢买房路上有很多的“绊脚石”,提前搬开了,能让你避免很多麻烦,特别是对于二手房来说,会遇到的问题更多,今天呢,小粥就就跟大家一起聊聊“二手房里的那些常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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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遇到房产查封的

  这里说的查封,主要是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从法律的来解释,就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时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简单的来说,这个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即使跟卖方签订了合同也不能继续履行下去。

  而在现实中常遇到的情况:

  1、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对方名下的房产;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但是名下有可以执行的房产,就会有可能被查封的。

  好,最重要的来历,房产被查封后,是禁止抵押、过户的,所以买房前一定查清楚这个房子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181221090256.jpg

  第二:购房资格是否满足

  根据很多城市的要求,都会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限购政策没有松绑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纠纷,常见的就是: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个人或者家庭符合购房资格,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法院诉讼过程中,该个人或者家庭又重新购置住房,或者夫妻为了购房离婚之后又复婚,不再符合购房条件,致使现有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微信图片_20181221090259.jpg

  第三:房产抵押的问题

  这里的抵押指的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如今在买房的时候,特别是二手房的,经常会出现以下的情况:

  ①卖方违约不解押:很多在签订合同签,买房人是能够知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但是为了价格还是会跟卖方买房,并约定了卖房人限期接触抵押,但是最后卖房人违约的情况。

  ②买方不知情的,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是不会留心房屋本身的抵押问题的。

  ③卖方签完合同后新设立抵押,有的心怀叵测的卖方,会在签订合同后,再把房子进行抵押。

  由于抵押涉及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上面是那种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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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央产房不能办理上市手续

  这边要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所谓央产房,全称为“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指的是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在京单位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那么这类房子有什么特性呢?

  这类房子跟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在销售时会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限制,如过要出售央产房,必须满足上市条件,那就是需办理已购公房上市登记表,而如果不符合的,法院是不会判决合同生效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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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天这四个“绊脚石”主要针对的都是二手房,虽然可能在新房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在未来,二手房的交易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我们需要的做的就是,防微杜渐,在这些可以避免的地方先搞明白了,再去谈价格。不然容易搞的人财两空。

  买房不易,且买且珍惜。

  来源:今日房产
发表于 2018-12-21 09: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购房的路上确实有很多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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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1 09: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条件其实也很难满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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