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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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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

  在小区公共区域的电梯、楼道随处可见。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414.jpg

  除了广告,自动售水机、快递柜等设备

  也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

  由此就会产生一笔经营性收益,

  那么这笔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600.gif

  记者就此在西宁展开调查问政···

  市民问政:

  家住海湖新区文汇路一小区的市民张文反映称,该小区是一个新建小区,小区里亭台楼阁、小桥流水,环境十分宜人。然而在小区里,却摆放了2台自动售水机,6处户外广告牌,还有1个自动售货机。

  张文告诉记者:“除了小区里现有的这些固定设备外,有时附近眼镜店、医院或者药店还会在小区里拉横幅做广告。这些现象一方面打破了小区的宜人环境,另一方面收益性活动或者设备的投放并未得到小区业主同意,就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而这笔经营性质的收益就直接到了物业口袋中,我认为这样很不合理”。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417.jpg

  张文还向记者反映,去年,该小区整体更换了路灯,而这笔钱却是物业向小区业主集资得来的,虽然每户收取费用并不多,但是业主却表示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去哪儿了?应该补充在这项资金里的经营性收益又去了哪里?

  记者调查:

  随后,记者就这一现象展开调查。走访了我市多家小区后发现,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户外广告牌、收益性设备的现象十分普遍。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420.jpg
  网络图片

  在南川东路一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绿化区域摆放了多个关于某家医院的广告牌;在城中区南山路一小区里,本来供业主休闲区域,刚刚结束了一场关于办理宽带的广告推介活动;

  同时,记者还留意到,但凡走访过的小区,都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所有小区的电梯里都布满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牌。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423.jpg

  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小区物业公司后得知,提供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广告投放需要广告商交费,但收益的这笔钱都是物业公司出面收取的。

  当记者问到,是否经得业主同意,并将这笔收益作为专项资金时,这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收益的钱是作为物业公司的一笔收入,充公到物业公司,今后可能会在维修小区公共设备上使用,但是没有做过相关资金使用的公示”。
微信图片_20181106105426.jpg

  部门回答: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发展服务处: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发展服务处。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省出台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可以替业主代收收益费用,但是要定期对业主公示收益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虽然有相关规定的制约,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绝大多数小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并支配使用,业主对实际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公示工作更是从未有过。针对这情况,我市于近期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及经营收益提出了规范和统一,如此按照范文合同签约,小区业主就能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的经营性收益进行监督,并及时督促物业公司公示收益情况,以及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继而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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