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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统一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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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6日起,西宁市将逐渐淘汰过去各类物业服务合同,全市将统一使用《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这标志着西宁从此有了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西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大会重新选聘前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西宁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服务范围、标准、合同期间及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合同规范,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统一规范。这两个合同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西宁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引导物业管理当事人通过约定星级服务等级,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标准化星级服务,保障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西宁市各合同到期续签或新选聘物业企业,将一律采用统一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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