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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这是必须缴纳的保险,重新调整的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赔偿额度更显实用性了。
商业保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以预防可能造成损失的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与交强险并用,交强险先赔,不够的三者来补足.投保时,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关于第三者的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核定,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
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的区别,但均不包括驾驶员本身的保险。为了能够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可能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机动车附加险:机动车附加险是在投保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只有投保主要险种后,方可投保相应的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自燃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车上责任保险(司乘意外伤害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的人员遭受伤亡,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指在使用过程,若投保车辆所载货物掉落致使其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依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进行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是指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为投保车辆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不计免赔险:是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另外还有轮胎偷盗险、发动机进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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