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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县法院家事法庭对一对离婚夫妻进行了感情测评并填写夫妻感情测评表,这张测评表将看不见摸不着的感情量化成一张可以打分的表格,结论则成为离婚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
本案原、被告结婚已经10年,并生育一男孩,现已9岁。二人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经常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和侮辱,被告情急之下偶尔动手殴打原告。原告以此为由向互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互助县法院家事法官在调解本案前,先要求夫妻双方填写该院制作的夫妻感情测评表,通过测评,二人夫妻感情的自评分数均在一般区间。家事法官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出现裂痕,只要常思对方优点,足可挽救婚姻,遂对二人进行和好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并表示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
据了解,“原、被告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是互助法院“6个月感情冷静期”的适用。对原告是冷静期,是在人民法院依法干预条件下的思考,对被告则是考验期。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适用6个月“感情冷静期”应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一方有和好的愿望与具体举措;二是另一方愿意给其一定时间的考验。
互助法院一相关负责人表示,“6个月感情冷静期”工作机制,是为了挽救危机婚姻而创立的调解工作方法,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增设的第三种调解结案方式。调解过程以心理疏导为主线,以自我反省、自我调整、自我改变为路径,达到相互影响、相互适应、修复感情、相亲相爱、和谐相处的目的。同时,“以6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的调解形式结案,可以避免判决不准离婚给一方甚至双方造成的伤害,给双方以人文关怀,增添双方的正能量,可以提高离婚案件和好的比率,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冲动式离婚。
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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