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我省加大审核严防公积金炒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3 08: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7月1日起,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加大购房提取审核力度,严格逐笔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防止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缴存职工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金水平,缴存职工可选择按月提取或按月合并计算提取每年房租。
另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购房提取审核力度,对以下购房行为的,严格逐笔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 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 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
● 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 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相关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