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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威胁骚扰报复乘客将被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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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1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这也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司机同普通出租车一样,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考核,不合格的将被依法予以相应处罚。新《办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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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本次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将网约车这一新兴业态正式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有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办法》规定的第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情况等。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网约车驾驶员存在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将被直接扣除信誉考核20分。


  《办法》中还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在出租汽车企业考核方面,新《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考核在原有的B级、A级、AA级、AAA级等4个等级基础上增加了AAAA级、AAAAA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等级。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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