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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计建的地下停车车位权益理应属于业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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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20:52:3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车位是配套设计的,开发商购置的土地面积全部转价给全体小区业主,地面的物权属于业主,地下物权属于国家,尽管开发商掏钱建的地下停车场,但是停车场车位是小区配套设施,如同小区的绿化面积都是购置住房配套规范规定要求的,理应属于业主共同拥有,这就是公理。开发商理应把业主配套的设计规范要求配置车位和规范要求的绿化面积无条件建设好,并经过验收移交全体业主,才是公道!现在开发商耍流氓,卑鄙无耻把理应属于业主的权益剥夺不说,反到向业主索要车位费,真是黑白颠倒,混淆是非,无处说理啊!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公平公正,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事情迟早都会纠正过来的,毕竟社会文明和进步是大势所趋,这也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努力争取应得的权利,正义公平是需要不断奋争,弱势与强权的奋争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公理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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