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台子派出所主动作为,迅速查处一起恶性侮辱案件,及时将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态扩大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1月22日台子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李某报警称:2017年12月21日以来,李某和妻子包某不断收到互助县东和乡某村民柳某发来的彩信,图片内容均为李某女儿裸照和与柳某的不雅照片,请求派出所予以处理。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向李某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同时,对发送到李某手机中女儿的不雅照片进行截图保存作为证据,并在次日对受害人李某及其母包某进行询问,调取了包某手机中含有李某不雅照片的彩信。民警发现李某夫妇接收的照片全部为涉及女儿李某的裸体照片,更有女儿与他人的不雅照片。1月24日,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传唤到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面对有力的证据,柳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2年,柳某在互助县某驾校学驾车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7岁的李某,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柳某用手机拍摄了李某的裸体照片和与其的不雅行为照片。2017年06月份,经柳某要求,李某将自己怀孕的裸体照片发送到了柳某的手机上,后李某因家庭原因拒绝与柳某来往。2017年12月21日,柳某由于联系不到“女友”李某,为达到与李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的目的,将李某的裸体照片及与柳某的不雅照片发送到了“女友”父亲李某和母亲包某的手机上,并威胁要将李某的不雅照片对外张贴公布,对李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因柳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互助县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