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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未做尸检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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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回放】
  小兴的腿这几月来一直断断续续地疼,可小兴偏偏爱逞强,不肯到医院检查,家人怎么说也不听。这天,小兴的腿又发作了,疼得他直冒冷汗。妻子小荣实在看不下去,急忙把小兴送到了骨科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初步诊断小兴患有右股骨干肿瘤,需要进行右股骨病灶切除术和植骨术。医生告诉小荣,手术很成功。丈夫终于不用再受疼痛的折磨了。小荣对医生非常感激。
  一个月后,小兴出院了,可还没过一个星期,小兴的小腿和右脚就开始肿胀,没多久竟然开始丧失意识。小荣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小兴再一次被送到骨科医院,医生对小兴进行了各种抢救措施,但是最终也没能挽救小兴的生命。丈夫的离世对小荣打击很大,办完了丈夫的后事,小荣越想越不对劲,她认为丈夫死得不明不白,一定是骨科医院的治疗出了问题。因此,小荣向主治医生提出了质疑。主治医生认为小兴当初既然已经出院,那么医院的治疗就已经结束,而且小荣没有提出尸检,没有证据证明医院的诊疗过程出现了问题。
  “尸检?”小荣第一次听见这种说法,当初也没有人告诉她要尸检啊。现在后事都办完了,拿什么做尸检?但事情不能就这样过去,医院一定要为他们的过错承担责任。于是小荣以骨科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小兴猝死为由,将骨科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话】
  诉讼中,经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单位认为骨科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无不当,但由于没有进行尸检,可能会影响鉴定单位的判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患双方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尸检,也就不能确定小兴的死亡原因,不能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小荣提出的医院医疗过错造成小兴死亡的主张缺乏证据。但考虑到医院也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小兴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小荣没有及时对小兴的死亡提出异议,造成证据灭失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医、患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医院给予小荣一定的经济赔偿。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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