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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小玉夫妻俩辛苦了半辈子,总算是打拼下一套房子,尽管面积不大,房子也比较老旧,但心里踏实。近年来,当地政府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旧城改建计划。两个月前,小玉家所在的当地政府经过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决定对包括小玉家在内的部分小区房屋进行征收,这让她很是兴奋,这就意味着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很快,在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发布拆迁公告之后,当地政府依法选定了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一个月之后,当地政府就颁布了征收决定。邻居们都欢天喜地,只有小玉不太高兴,因为她怎么都觉得,评估机构给予她房屋的评估价格过低。很快,小玉就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行政复议权。但是,当地政府经过依法复议认为,政府的征收行为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而且在征收过程中,所有的法律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过错,所以政府依法维持征收决定。小玉还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她将当地政府告上了法院。
【法官说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案中规划部门批准对小玉所在的小区进行改建符合公共利益,也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当地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将方案予以公布以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作出了答复;在征收决定前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也已经到账;作出征收决定后也进行了公告,所以法定程序均已履行。因此,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并无不当,适用法律正确。小玉认为该征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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