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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检察院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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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东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互助县五十镇荷包村村民林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当办案检察官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林某和家人的手中时,林某紧紧拉着检察官的手,泣不成声。

  2015年11月27日,林某唯一的儿子在与同村村民一起喝酒时,被村民高某持刀刺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此案经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林某家属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林某不服法院判决,于2016年12月7日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经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办检察官审查,认定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得知此结果后,申诉人及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被告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决不罢休。对此,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吕有红,凭借曾长期在互助县五十镇工作过,和当事人更容易沟通,便决定亲自接访。吕有红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以及释法说理,当事人情绪慢慢平复。鉴于林某及妻子已经年迈,儿子死亡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儿媳妇又没有文化,案发后被告人家中只赔偿了9千元现金,其余17万余元赔偿款一直未能赔付到位。由于林某家中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最终省政法委核准救助金8万元。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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