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西宁交警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皖AHU911的保时捷轿车。经过核查:该车有2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长期逾期未检验,并且,该车发动机经过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将对改装的车辆发动机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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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的,处500元罚款。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滞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整改。 第六十九条 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来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