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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西宁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6起
●国省道主干线和城市道路发生道路事故比例高于县乡道路
●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和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比重大
●一周内周日、周六事故高发
记者从7月20日西宁市交警支队召开的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西宁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6起,死亡48人,受伤165人,直接财产损失91.83万元。其中,一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起,死亡14人,受伤77人,直接财产损失38.64万元;二季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8起,死亡34人,受伤88人,直接财产损失53.19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一降三升。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态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7人,下降26.15%。事故起数增加15起,上升9.32%。受伤人数增加7人,上升4.43%。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0.91万元,上升13.48%。
机动车违法所导致事故的比例大。上半年全市机动车违法发生事故163起,导致45人死亡,152人受伤,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总数的92.61%、93.75%和92.12%。其中,以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行为事故主要原因。
车辆间事故多于车辆与人事故,且碰撞运动车辆和剐撞行人是主要事故形态。车辆间事故共发生8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7.73%,与去年同比上升20%。车辆与人交通事故共发生77起,占事故总起的43.75%,与去年同比上升6.94%。单方事故1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8.5%,与去年同比下降21.05%。碰撞运动车辆事故共发生71起,占车辆间事故总起数的84.52%。剐撞行人事故共发生68起,占车辆与人事故总起数的88.3%。
国省道主干线和城市道路发生道路事故比例高于县乡道路。国省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1.02%,与去年同比上升8.82%,其中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让行是导致国省道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城市道路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3起,占事故总起的数64.2%,与去年同比上升22.83%,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和酒后驾驶是引发城市道路事故的主要原因。县乡道路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95%,与去年同比上升39.13%,其中无证驾驶和未按规定让行是导致县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和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比重大。小型客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6起,造成32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71.59%,占死亡总人数的66.67%。重型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起,造成2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3.4%,占死亡总人数的4.17%。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造成5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8.52%,占死亡总人数的10.42%。轻型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起,造成5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4.55%,占死亡总人数的10.42%。
一周内周日、周六事故高发。周日发生事故37起,占事故总数的21%,周六29起,占事故总数的14.48%。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分别为19起、22起、27起、17起和25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0.8%、12.5%、15.34%、9.7%和14.2%。
每晚车流高峰时段为事故高发时段。9时至12时共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总数的11.36%。12时至15时共发生事故19起,占事故总数的10.8%,15时至18时共发生事故24起,占事故总数的13.63%,18时至21时共发生事故41起,占事故总数的23.3%,21时至24时共发生事故27起,占事故总数的15.34%。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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